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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己又申说一遍:
举事变,见有重焉,则百姓安矣。见事变之所至者,则得失审矣。因其所以至而治之,则事之本正矣。强干弱枝,大本小末,则君臣之分明矣。别嫌疑,异同类,则是非著矣。
论贤才之义,别所长之能,则百官序矣。承周文而反之质,则化所务立矣。亲近来远,同民所欲,则仁恩达矣。木生火,火为夏,则阴阳四时之理相受而次矣。切刺讥之所罚,考变异之所加,则天所欲为行矣。
这十指的条理不很清楚,文字也太简略,故意义不容易确定。所以后人大概都不用董氏六科十指之说,而自定义例。如何休(东汉人,死于一八二,作《春秋公羊解诂》)便有“三科九旨”之说:
三科九旨者,新周,故宋,以《春秋》当新王,此一科三旨也。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二科六旨也。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是三科九旨也。(引见《公羊注疏》)
后来又有宋氏(不知何名,也不知何时人,引见同书)的三科九旨。三科是:“张三世,存三统,异内外。”九旨是:“时,月,日,王,天王,天子,讥,贬,绝。”清朝公羊家的说法又不同了,如魏源的《春秋公羊通义》的自序说三科是:“上本天道,中用王法,下理人情。”九旨是:
天道者:一曰时(四时),二曰月,三曰日。
王法者:一曰讥,二曰贬,三曰绝。
人情者:一曰尊,二曰亲,三曰贤。
这些说法都可以表示越到后来,条理越分明,越好像《春秋》真有这些义法条例似的。其实都只是说经的人自己读出来或读进去的义例。作俑的人便是董仲舒。
董仲舒的十指,我们可以用他自己的话来稍加解释,使我们明白他的意思。
1.举事变,见有重焉。
2.见事变之所至者。
3.因其所以至者而治之。
这三指是相连的。《春秋》是一部史书,故所重在于记事变。但董仲舒说,事变必有一个“所至”,那是“果”;又必有一个“所以至”,那是“因”。他说:
春秋至意有二端,……小大微著之分也。夫览求微细于无端之处,诚知小之将为大也,微之将为著也。……
故书日蚀,星陨,有蜮,山崩,地震,夏大雨水,冬大雨雹,陨霜不杀草,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有鹳鹆来巢。《春秋》异之,以此见悖乱之征,是小者不得大,微者不得著。虽甚末,亦一端。孔子以此效之,吾以贵微重始也。(《二端篇》)
这是用灾异来说小大微著之理。小者微者是“所以至”,大者著者是“所至”。谨小而慎微,使“小者不得大,微者不得著”,便是“因其所以至者而治之”。《竹林》篇说此点更明白:
《春秋》记天下之得失,而见其所以然之故,甚幽而明,无传而著,不可不察也。夫泰山之为大,弗察弗见,而况微眇者乎?故案《春秋》而適(同“谪”,责也)往事,穷其端而视其故(苏舆说,故疑作效)。
得志之君子,有喜之人,不可不慎也。齐顷公……即位九年,未尝肯一与会同之事,有怒鲁卫之志,而不从诸侯于清丘断道。春(成公二年)往伐鲁,入其北郊;顾返伐卫,败之新筑。
当是时也,方乘胜而志广,大国往聘,慢而弗敬其使者。晋鲁俱怒,内悉其众,外得党与曹卫,四国相辅,大困之鞍,护齐顷公,斮逄丑父。深本顷公之所以大辱身,几亡国,为天下笑,其端乃从慑鲁胜卫起,……因得气而无敌国,以兴患也。……
自是之后,顷公恐惧,不听声乐,不饮酒食肉,内爱百姓,问疾吊丧,外敬诸侯,从会与盟。卒终其身国家安宁。是福之本生于忧,而祸起于喜也。
慑鲁胜卫,得志而骄慢,是“所以至”。辱身辱国,是“所至”。恐惧修省而终身国家安宁,便是“因其所以至者而治之”。
4.“强干弱枝,大本小末。”他说:“强干弱枝,大本小末,则君臣之分明矣。”这一条的用意只在明君臣之分。鲁国公子友酖杀同母兄公子牙,《春秋》书法是“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公羊传》说:
何以不称弟?杀也。杀则曷为不言刺?为季子(公于友)讳杀也。曷为为季子讳杀?季子之遏恶也。……然则善之欤?曰,然。……季子杀兄,何善尔?诛不得避兄,君臣之义也。(庄三二年)
为了“君臣之义”,弟可以杀兄,而《春秋》以为善。这是公羊家的立论。“强干弱枝,大本小末”,即是此意,国家是干,是本;私家是枝,是末。
后来封建变为一统的帝国,春秋家又创为“大一统”之说。《公羊传》开卷便说:“何言乎‘壬正月’丰丁举也。”董仲舒在他的《对策》里也说:
《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
他在《繁露》里说:
《春秋》立义: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诸山川不在封内,不祭。有天子在,诸侯不得专地,不得专封,不得专执天子之大夫,不得舞天子之乐,不得致天子之赋,不得適(同“敵”,比也)天子之贵。
君亲无将,将而诛。(“将”是起意谋反。此语始见于《公羊》庄三十二年传,文理不甚通,意谓对于君亲不得起逆意。汉人引此文往往改作“人臣无将”,文理稍通。)大夫不得世。(世是世袭)大夫不得废置君命。(《王道篇》)
这便是“大一统”的强干弱枝,大本小末。
5.“别嫌疑,异同类。”
这一指是辨别是非的方法,本来只是正名主义的名学的一部分,却被春秋家加上了许多很微细的分析,遂成为后世史家所谓“书法”。董仲舒说:
《春秋》,理百物,辨品类,别嫌微,修本末者也。是故星坠谓之陨,螽坠谓之雨,其所发之处不同,或降于天,或发于地,其辞不可同也。(《玉英篇》)
他又说:
逄丑父杀其身以生其君,何以不得谓知权?(《公羊传》,成二年,鞍之战,齐侯被获。逢丑父为齐侯的车右,面目衣服与齐侯相似,他代齐侯居左,故意叫他去取饮水,齐侯遂得逃去。晋军主将遂斩逢丑父。)丑父欺晋,祭仲许宋,俱枉正以存其君。(桓十一年,宋人执郑相祭仲,要他“出忽而立突”。祭仲遂纳突于郑。过了四年,忽始复国。《公羊传》以为祭仲“知权”。)然而丑父之所为,难于祭仲。祭仲见贤而丑父犹见非,何也?
曰,是非难别者在此。此其嫌疑相似而不同理者,不可不察。夫去位而避兄弟者,君子之所甚贵。(郑忽出奔以避弟突)获虏逃遁者,君子之所贱。祭仲措其君于人所甚贵,以生其君,故《春秋》以为知权而贤之。丑父措其君子人所甚贱,以生其君,《春秋》以为不知权而简之。
其俱枉正以存君,相似也。其使君荣之与使君辱,不同理。故凡人之有为也,前枉而后义者,谓之中权。虽不能成,《春秋》善之。鲁隐公、郑祭仲是也。前正而后有枉者,谓之邪道。虽能成之,春秋不爱。齐顷公、逢丑父是也。(《竹林篇》)
这样“别嫌疑,异同类”,便是后世的做史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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