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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章少昊君离(第5页)

寡妇带着儿子留在了夫家,沦为了夫家男人们的公共玩物。

寡妇对生活的忍耐很高,她儿子的忍耐却是差了截。

孩童将什么都看在眼里,等待与寻找着机会,最后来了一出刺杀。

十岁的少年终究是个孩子,只砍掉了祖父的一条胳膊,人没死。

祖父没死,自然就该孙子倒霉了。

若非赶上辛筝开始找公卿贵族们的麻烦,少年这会都该凉透了。

对于这项丑闻,辛筝是感慨的。

倒不是感慨玩寡妇的男人里除了她夫君的父亲还有亲兄弟从兄弟甚至族长,而是感慨人和人的差异。

她兄长的外室,辛驷的生母同样是家族攀附权贵的牺牲品,但....辛筝因为辛驷这个突然冒出来的侄子,有点怀疑辛鹿是否想混淆公族血脉特意查了下当年的往事,核实了辛驷的血脉没问题,却也隐隐约约觉得她亲哥的死和辛驷的生母有点关系,就是没证据。

同样被人毁了一辈子,有的人自己就把仇给报了,有的人却只能靠别人。

不过,选择不同也注定结果不同。

辛驷的生母很早的时候就死了,而寡妇还活着。

辛筝不知道对于世人而言哪一种比较聪明,但她自己的话,她会尊敬辛驷的母亲,却不会同情;对寡妇,会同情,却不会尊敬。

前不久才被孝道这面旗帜被给击败的辛筝面不改色的举起了孝道的大旗。

禽兽总是相同的,却也不是完全相同的,至少不是每只禽兽都跟前面那只一般能说会道。

辛筝成功判了少年无罪释放,但他的亲人们也同样无罪释放。

氓庶犯罪直接重刑罚,但贵族犯罪,小罪可免,大罪需议。

扒儿子兄长弟弟的灰,够不上大罪,而够不上大罪便是小罪,小罪得免。

辛筝同样接受了孤儿寡母,把人给弄来当证人也是给了承诺的。

若作证不能保证安全,谁还会愿意当证人?

第三个案例相对而言要正常些。

父亲有两个儿子,长子是发妻生的,次子是继妻生的,父亲喜欢次子。喜欢到什么程度?喜欢到拿长子当陌生人,拿次子当心肝宝贝。

次子偷了长嫂,长子的嫡长子是次子的孩子。

长子没气死委实是心胸宽广,诚然,帝国民风开放,夫妻之间不要求也很难要求忠诚,但不能混淆血脉是最基本的前提。

长子的心情....大概就是想弄死弟弟和儿子,但老子不许,最终结果便是长子被赶了出去。

这是家务事,也没出人命。

婚后夫妻各自有别的情人也是很正常的事,至于那个孩子,哪怕是弟弟的孩子,也同样和哥哥长得像,一定要说是哥哥的,也没法反驳。

导致被抓起来审的原因是弟弟一直想方设法的杀哥哥,不过没如愿,只弄断了他哥一条腿。

杀人者死,伤人者刑。

辛筝秉着最基本的原则打断了弟弟一条腿,再不做点什么,民愤就要烧到自己这个仲裁者身上来了。

公审到此为止。

这是最烂的公审。

世人期待的公审是正义得到伸张,公审完全倒着来了。

没有比这更恶心人的事了。

辛筝非常满意的看到了民众的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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