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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第1页)

其实,帝国的统治者要的也只是这一条底线。对于他们来说,是用&ot;法&ot;来治国,还是用&ot;礼&ot;来治国,本质上都一样,都不过&ot;圣君之实用也&ot;,只看哪个用得顺手。经过比较,发现还是礼治好用。因为&ot;礼&ot;的核心,就是别内外、定亲疏、序长幼、明贵贱;而帝国要求的秩序,也正是内外有别,亲疏有差,长幼有序,贵贱有等。别内外就辨华夷,定亲疏就爱家人,序长幼就孝,明贵贱就忠。帝国的要求原本不高,并不要求每个人都是谦谦君子。只要官员都能忠君爱民,百姓都能安分守己,也就天下太平,何用许多?

于是,正如周公旦把道德变成了伦理,汉武帝也把伦理变成了政治。在汉以及汉以后的历朝历代那里,&ot;德治&ot;实际上被规定为&ot;君君、臣臣、父父、子子&ot;的等级制度,规定为&ot;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ot;的伦理规范。这些等级和规范后来就成为历代立法的依据,唐律更是以重教化、重公权、重等级、重伦理而著称,即不但如黄仁宇先生在《万历十五年》一书中所说,是&ot;以道德代法制&ot;;而且在我看来,还是&ot;以伦理代道德&ot;。所以,正如帝国之法非法,帝国之德也无德。帝国的法律并不是法律,而是规矩,也叫法度、法纪。帝国的道德也不是道德,而是伦理,也叫伦常、纲常。从这个意义上讲,也可以说帝国的制度是&ot;伦理治国&ot;。

伦理治国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四句话:小人服从大人,女人服从男人,民间服从官方,全国服从皇帝。这倒是十分符合帝国这个集权社会的性质。但是,由于这种集权被说成是德与礼,也就披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变成了一种&ot;非典型暴力&ot;。对君父的无条件服从被说成了一种爱(敬爱),对臣子的无限制占有也被说成了一种爱(慈爱),仿佛整个帝国都变成了&ot;爱的乐园&ot;。然而统治者自己却心里有数。汉宣帝刘询就曾对他的儿子刘奭(即后来的汉元帝)说:&ot;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ot;这才是真话。原来,他们那个道德,是专门对付臣民的,自己却可以不讲,或者想讲的时候讲,不想讲的时候不讲。即便讲&ot;王道&ot;,也不过遮人耳目,骨子里还是&ot;霸道&ot;,充其量在讲&ot;王道&ot;时是&ot;善霸&ot;而已。与之相对应,地方上那些强权人物就叫&ot;恶霸&ot;,亦即&ot;地头蛇&ot;。上有&ot;善霸&ot;,下有&ot;恶霸&ot;;上有&ot;真龙天子&ot;,下有&ot;地头蛇&ot;。所谓&ot;王道乐土&ot;,如此而已。

法治非法,德治不德,礼治自欺欺人,人治昙花一现,这才是帝国的真实状况。

问题是,何以如此?

第三章伦理治国三家天下与泛伦理

还是得从头说起。

前面说过,原始氏族是依靠纯朴道德(德)和风俗习惯(礼)来管理社会的,这就是广泛意义上的&ot;德治&ot;和&ot;礼治&ot;。这也不难理解。因为氏族社会的建立,依靠的是血缘关系。在氏族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不是远亲,就是近邻。将他们维系起来的,只能是情感和道德,以及体现了情感和道德的礼仪,包括各种约定俗成、带有宗教、巫术和艺术色彩的习俗,而不可能是冷冰冰的、没有人情味的法律。因此,一个民族在进人国家时代以后,是改弦更张实行法治,还是一如既往实行德治和礼治,取决于他们如何将氏族转变为国家。或者说,就看他怎样对待氏族制度。

借用恩格斯的话说,希腊人是&ot;炸毁&ot;了氏族制度的,而&ot;炸毁&ot;氏族制度的第一步,则是&ot;摧毁&ot;血缘关系。这倒不是他们故意要这样做,而是不得已而为之。由于土壤贫膺,无法务农,他们不得不选择经商,不得不离乡背井,甚至远涉重洋,到异地落脚谋生。这就产生了三个问题。第一,他们不得不脱离自己的部落,却要与别人的部落发生关系;第二,他们不得不要求分割财产,并要求承认分割的财产归他个人私有;第三,他们不得不大量使用货币,并把货币看得比别的东西(比方说感情和道德)更重要。这三条,都与氏族制度格格不入。仅仅第一条,就足以使过去的那种血缘关系不复存在。第二条,又使原本脆弱的部落关系雪上加霜。因为一个有着自己私有财产的人,当然可以不再理会部落领袖们那种旧式的权威。至于货币,我们知道,恐怕多半会培养&ot;认钱不认人&ot;的观念。

显然,这时再实行部落时代的人治制度根本不行。何况在一个移民杂居的城邦里,也不大可能出现氏族社会那种自然而然产生、享有无可争辩之尊敬的领袖人物。受人尊敬的人当然还会有,但不再是独一无二的,而且他的地位也没有理由世袭(看重血缘才讲世袭)。现在,城邦里居住着来自各个部落的人。正因为他们来自各个部落,却又要居住在一起,发生各种关系,并组成社会,因此,他们就不能再算是部落里的人,而应该算是城邦里的人。于是,公民的概念就产生了。&ot;公民&ot;的本义就是&ot;属于城邦的人&ot;。它来自城邦这个词--&ot;波里斯&ot;(polis),希腊语叫&ot;波里得斯&ot;(polites),翻译为中文就叫&ot;公民&ot;。

波里得斯(公民)是一些有着个人私有财产,因而有着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人。他们当然不能再接受某个权威人物的&ot;一人政治&ot;(人治),也不再满足于道德的含糊其辞(德治)。他们需要一个新的权威,一个超越于一切个别人,也超越了旧的风俗习惯,不受生理限制和感情纠葛的权威。而且,为了保证铁面无私,这个新的权威不能再是人,而必须是物化的东西,就像货币和契约一样。说得再明白一点,就是它应该像货币一样广泛普遍有效,又像契约一样人人必须遵守。这个东西我们现在知道,它就是法律。

中国的情况却不同。

和世界各民族一样,中国古代社会也经历了从氏族、部落、部落联盟到部落国家的过程。传说中的女锅,就是母系氏族社会的时代;伏羲,就是父系氏族社会的时代;炎、黄,就是部落的时代;尧、舜、禹,就是部落联盟的时代;夏,就是部落国家的时代;商,就是部落国家联盟的时代;周,就是国家联盟的时代;秦汉以后,则进入统一国家时代。在这里,有一个至为关键的转折点,那就是&ot;启废禅让&ot;--禹的儿子启,确立了最高权力的&ot;世袭制&ot;。以此为标志,我们民族开始了从部落到国家的演变。当然,这种演变是不同步的。有的部落早一点,有的部落晚一点。夏、商、周就是演变较早也较成熟的,因此成为部落国家、部落国家联盟和国家联盟(邦联或联邦)的领袖。他们的建立&ot;王朝&ot;,不过是对自己国家形态的确立;而他们的所谓&ot;分封&ot;,则如前所述,不过是为已然成为部落国家的诸王加冕。国家,在部落和部落联盟的战争中诞生了。

但无论早晚、大小、先后,这些部落在变成部落国家的时候,都无一例外地没有&ot;炸毁&ot;氏族制度。他们是以&ot;和平演变&ot;的方式把自己的部落变成国家的。部落的酋长变成了国王,祭师和巫师变成了大臣,领兵打仗的战斗队队长变成了将军,而部落的族民则变成了臣民。这一点都不奇怪,因为他们都是或主要是农业民族国家。除了外出征战,他们从来没有离开过自己生于斯长于斯的土地,更没有解散自己的家庭。相反,他们不断扩大着家庭,由家庭而家族,由家族而氏族,由氏族而部落,由部落而部落联盟。当部落和部落联盟变成部落国家时,社会也就从&ot;大同&ot;变成了&ot;小康&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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