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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章(第1页)

随着时代的更迭,鄂伦春族留在山林的族人越来越少,鄂伦春犬也跟着愈发稀少,直到现在已经十分罕见了。

比起深受人们喜爱的宠物狗,鄂伦春犬的颜值的确稍逊一筹,但是它们却是最受游牧民族喜爱的猎犬,它们有着天生的狩猎天赋,是丛林中生存能力最强的犬种,能够胜任狩猎、护林、看家等等一系列高难度工作。

宠物狗的确更可爱。

但对于汪白而言,能够和他还有狼群,一起在丛林中生活的鄂伦春犬,才是他们最好的选择。

汪白对它们越看越喜欢,两只小狗崽子长得也很像狼崽,相信狼越一定也会喜欢的!

钟燕行本想替汪白说两句,毕竟小白且不论吃得多不多,在吃的方面,一向是小白自己解决,倒是没让他花多少钱。

所以更不存在养不起一说。

见小狗似乎对这两只崽子十分满意,钟燕行也就懒得浪费时间替小狗澄清养不起的误会了:“老秦,它们俩有名字吗?”

秦玉顺一边喝汤一边耸了耸肩:“还没来得及取呢,要不大教授给取一个?”

钟燕行看了一眼汪白,他的本意是让小白来取,只是看汪白疯狂点头的样子,似乎也很赞同让他取名字。

“那我就献丑了。”

钟燕行温和地笑笑,摸了摸两只小狗崽:“这只一直在犯困的,就叫它来觉,这只精神抖擞的,就叫它来福。”

秦玉顺:“……就依你,贱名好养活嘛。”

钟燕行只当秦玉顺在夸他,选择性忽略了老秦那一言难尽的神情。

事情办完,秦玉顺又喝了一大口汤,才满足地擦擦嘴巴:“行了,知道老钟你忙,我这就不打扰你了。来福和来觉,就交给你了。”

钟燕行微微颔首:“必不负所托。”

秦玉顺最后看了一眼两只小狗,便头也不回地离开了。

来福和来觉似乎察觉到了什么,嗷嗷叫个不停,小奶狗的声音并不嘈杂,反而软软的,软得让汪白的心都化了。

钟燕行将来福和来觉放到了汪白的面前,汪白小心翼翼地舔了舔两只小家伙的脑袋。

大概是遇到了同类,来福和来觉非但没有因面前的庞然大狗而害怕,反而大着胆子凑上前去,仿佛寻求庇护一般。

当狼末出现的那一刻,他们本能地开始颤抖,愈发往汪白的怀里钻了。

不怕啊,不怕。

汪白轻声哄着他们,声音温柔得几乎能滴出水来。

狼末吃味地走到汪白身边,警惕地盯着那两只小狗崽,他一点都不喜欢任何夺走小狗注意力的东西,但看在小狗的面子上,他可以勉强容忍他们的存在。

等回去以后就丢给狼越!

“看来它们很喜欢你啊。”钟燕行乐呵呵地说,“小白,我把它们交给你了,你可要善待它们。”

汪白点点头,他一定会好好照顾两只小狗,绝不让他们受欺负。

钟燕行摩挲着他的脑袋:“老师相信你,时候不早了,你们回去吧,下周再见。这个背包你拿去,把两只小狗装在里面,这样你们也好空出嘴巴叼垫子。”

垫子是钟燕行特意为汪白他们准备的过冬用品,倒是这两只小狗幼崽,是他临时让老秦送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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