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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利用公共电话,通过网络主干到怀特普莱恩斯市(WhitePlains),然后接卫星到欧洲再到土耳其,然后经由电缆回到亚特兰大。你可以环游世界五六次。因为我们学会如何连接卫星,你可以打给隔壁的公共电话,然后对着话机大喊,一分钟后声音会出现在隔壁电话里。就是这么神奇!
你可能会问,这哪里有趣了?有趣的是我们很年轻,我们可以一手打造出能控制数十亿美元设施的装置。就凭我们两个人,你知道我们懂得不多,能做出一个小东西来控制一个巨大的东西,这是无比宝贵的经验。
假如没有这个蓝盒子,我不认为会有苹果电脑的存在。
为测试蓝盒子可以打免费国际电话,我们的确拨给过教皇。我们找到梵蒂冈的电话,然后沃兹尼亚克假装自己是基辛格拨电话给教皇,结果惊动了整个教廷。
我根本不晓得枢机主教是什么。他们派人唤醒教皇时,我们终于忍不住大笑,他们才意识到我们不是基辛格。我们从来没跟教皇说上话,但实在很有趣。
批注:乔布斯他们做了一个免费打电话的东西,竟然想到给教皇打电话,从某种角度看是年轻人的调皮,无所拘束,也反映出他们藐视权威。教皇大人,就是一个半夜打电话去骚扰的对象。这就是一种无畏的精神,一种颠覆感。
但是在中国,如果有这样的人,他是很难生存的,因为他不会被大家喜欢,他可能不符合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就像我经常说的我们要搞颠覆式创新,破坏式创新,小企业要考虑怎么破坏市场里已有的巨头,已有的商业模式。这在美国被认为是商业文明进步的动力,会是美国商学院主流的教材。但是在中国,首先“破坏”和“颠覆”会被认为是两个坏词。
你真正去做颠覆的时候,就会被当成一个搅局者,一个破坏者,你的想法在别人认为简直是匪夷所思。就像我们当年做免费杀毒的时候,所有人都嘲笑这个想法,都认为它不可能,太疯狂。然后等你去做的时候,所有人都等着看你的笑话,都预言你一定会失败。如果你真的很不幸失败了,所有人都会觉得理所应当。因为我们中国人害怕失败,崇尚成功,所有人都会嘲笑你,然后你就会变成一个悲剧的形象。但是如果你有幸实现了颠覆,你让市场行业巨头有所触动,开始改变行业格局,你一定会成为巨头绞杀的对象,各种造谣、中伤、抹黑会迎面而来。所以我觉得在中国真正像乔布斯那样能够与众不同,能够不断地想着颠覆这个市场的人,将面临巨大的压力。
我创业从来不是为了钱
公司拥有了独占性的市场地位,不可能再成功了,所以能让公司更成功的人,是业务和营销人员,所以最后变成他们经营公司,而产品人员被赶出决策圈,而公司忘记做出好产品的重要性。当初是对产品的敏锐和创意,让他们独霸市场,后来却因经营人员的主导而消失殆尽。他们对产品好坏没有概念,不懂得如何将好构想变成好产品,他们也没有真的想帮客户的心。
批注:很多公司是以营销为导向的,但还有很多是以产品为导向的。在早年,你作为一个理想主义者很难成功,因为你没有经营,就活不下来,活不下来就谈不上做产品发展。但是这些年,互联网得到发展,特别是有了风险投资之后,年轻的创业者可以融到资,在创业初期,可以不用担心资金的问题,这实际上给了大家一个机会,也让一种真正以产品为核心的文化开始流行起来。
我当然鼓励以产品为核心,因为一个公司真正的价值就在于给用户提供有价值的产品。好的产品自己会说话。但是如果没有好的产品,依靠营销的力量,产品的销售可能能够延续一段时间,但是肯定不能持久。乔布斯之所以以产品为王,是因为用户至上、用户体验都是以产品为出发点的,所有的营销都是为产品服务的。
你得承认苹果在营销方面做得很出色,比如说苹果店,它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营销想法。店员在苹果店里叫作“genius”(天才),给大家提供帮助,这都是很好的营销思路。所以从某种角度来说,乔布斯自己也是一个好的营销人员,包括苹果的广告也很酷。但是,我觉得乔布斯讲这段话意思是说如果脱离了产品,营销就会变成行尸走肉。
在业界摸爬滚打这么多年,我常问别人为什么做某些事,得到的答案都是:事情就是这样。没有人知道他们为什么这样做。
做生意没有人会真的深思熟虑,这就是我的体会和认知。因此如果你愿意问问题,仔细思考,认真努力,你很快就能学会做生意,这不是多难的事情。
我身家超过100万美元时才23岁,24岁身家超过千万美元,25岁就超过亿万美元。但钱没那么重要,因为我创业从来就不是为了钱。当然,有钱是很棒的事请,因为它让你有能力做很多事。
你可以投资短期无法回收的创意和想法,最重要的是公司、是人、是我们制作的产品以及产品给人们带来的好处,所以我不常把钱放在心上。你知道我没卖掉一张股票,我真的相信公司长期会很有发展。
我小时候在《科学》杂志上读到一篇文章,测量地球上各物种的运动效率,有熊、黑猩猩、浣熊、鸟类和鱼类——它们移动每公里需要多少卡热量?人类也接受了测定。
结果是兀鹫胜出,它是最有运动效率的物种,而万物之灵的人类表现不怎么起眼,排名只到前13左右。不过有人很聪明,懂得测量人类骑自行车的效率,这让兀鹫甘拜下风,称霸整个排行榜。
我记得这件事对我影响很大:我谨记人类是工具的建造者,我们所建造的工具可以大幅增强我们与生俱来的能力。早年在苹果真的有这样的广告,说个人电脑是心灵的自行车。我衷心相信,在人类所有的发明中,电脑的排名一定高高在上,日后看来必定如此,它是我们发明过的最棒的工具。很幸运能躬逢其盛,能在硅谷亲眼见证它的成形。
太空旅行中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出发时若能稍微调整航向,到了太空中便有极大差别。我觉得我们仍在航道的开始处,假如能够朝正确方向调整,我们会有更大的发展机会。我们会做出几次调整。
批注:很多人也不理解我已经挣到钱了,已经把一个公司做上市了,为什么天天还在琢磨着要改变世界,要颠覆行业的事情。我创业也不是为了钱,因为我能用各种方法挣到钱,我对这点还是很有自信的。甚至在方正的时候,虽然我的工资很低,但我利用业余时间在中关村摆摊,帮别人修电脑也能挣到钱。
对我人生影响很大的一本书是《硅谷热》,那本书里一个很重要的案例就是讲苹果电脑。书中讲你可以创造出一些与众不同的产品,然后通过这些产品影响大众的生活,影响他们的生活方式,甚至可以改变世界。我觉得这就是一种成就感,这就是我创业的目的,或者叫我的梦想。
所以我经常说,如果创业者给自己设立了一个物质化的目标,这种目标很难支持人长期做下去。因为你只是为了赚钱,一旦遇到困难,你会说,“算了我何必吃这个苦呢”,随时都有可能放弃。另外,有各种各样的赚钱方式,不是说只有做产品一种方法,倒卖东西也可以赚钱,可能你会很快偏离自己的创业梦想。或者说你以赚钱为目标,一旦你真的创业成功了,赚到了钱,你创办的这家公司上市了,你就很容易失去目标,因为你已经赚到了足够的钱。为什么很多人少年成功,特别是好莱坞的童星们,后来就越来越不顺,就因为他过早地成功了,然后就没有目标了。所以我觉得只有放弃这种物质化的目标,创造出来别人没想过的或者根本想不到的产品,去改变,去颠覆,你的人生才会有莫大的乐趣。正如笛卡儿所说,“我思故我在。”
很多时候,除了钱,我们更多地需要的是一种成就感。成就感也是一种存在感,就是你觉得自己被人需要。比尔·盖茨已经富可敌国了,他为什么要去做一家慈善机构?是因为挣钱对他来说已经没有意义了,他需要花钱去帮助别人,他要找到一种存在感。这样他才感觉到别人需要他。所以要有一点理想主义色彩,才能支持你长期坚韧不拔地把一件事干下去。其实乔布斯在最落魄最失意的时候,已经在苹果挣到钱了,后来他还创立了皮克斯,并把它卖给迪士尼,所以乔布斯从来不缺钱。如果以钱为目标,他根本没有必要在得了癌症之后还这么拼命。
曾经有一个著名的登山者,为了能登上一座山,把手指头、脚指头、耳朵都冻掉了。别人问他后不后悔,他说他不后悔。别人就问他动力是什么,因为这既不是奥运会,他也不能得到奖金。他说他就是要征服那座山。创业者也正是需要这种感觉。
我很显然是嬉皮,与我共事的人也都是嬉皮
如果不得不选择,我很显然是嬉皮,与我共事的人也都是嬉皮。
什么叫作嬉皮?这是个含义丰富的古老字眼。
人生有人们不常谈到的一面:当人生出现空隙时,我们才会体验到,那种时候一切都显得混乱,仿佛出现了缺口。历来许多人会要你找出那个缺口是什么,无论是梭罗还是印度的神秘主义者,嬉皮运动也有那么一点味道,他们想找出那是怎么一回事,即人生的答案。
人生并非走父母的老路,有思想因此萌芽,因此人们才会想成为诗人而非银行家,我觉得这是件美妙的事情。我想把同样的精神放进产品里,这些产品出来后到人们的手上,他们便能感受到这种精神。
使用麦金托什的人都会爱上它,而你很少听到人们会爱上商品。你能感觉到它的存在,其中包含着某种奇妙的精神。与我共事过的顶尖人才,大部分都不是因为电脑才入行,他们进电脑这一行是因为,这是最能传递感觉的媒介,因为他们想要与他人共享。
批注:嬉皮,我认为就是当年那个时代的屌丝。为什么这么说?六七十年代兴起的嬉皮士们自认为是垮掉的一代。他们着装非常颓废,和穿着打扮得体的中产阶级、上流社会相区别。当时的上流社会肯定是白富美和高富帅,嬉皮跟他们不一样就是屌丝了。所以这句话我觉得应该翻译成乔布斯认为自己是屌丝,做工作的都是屌丝。
无论嬉皮还是屌丝其实反映的都是一种心灵的自由,都是挑战权威,不遵守当时的规则。我觉得这才是苹果“thinkdifferent”的思想和来源。做事一模一样、循规蹈矩的人我觉得是不太可能“thinkdifferent”的。所以当时的嬉皮藐视权威,藐视所谓的高富帅和白富美,藐视当时的主流价值观。他们追求的是与众不同,特立独行,追求一种多元的文化。
旧金山是美国嬉皮士运动的发源地,也是最主流的运动场地。所以我觉得这种嬉皮精神和硅谷科技结合在一起,才有了硅谷的创新。我见到的硅谷创新者与创业者,都是藐视大公司的。每个年轻人都认为自己有一个想法可以改变世界,而不是说按照世界已有的规则去做。这和“Stayhungry,stayfoolish”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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